邢台市书法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主 席:路少河
常务副主席:李 江
执行副主席:胡 湛 刘永清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恒建 马善双 许 力 李少峰 李印华 李建华 杨宏朝 杨秋放 张明君 林新学 范东琴 高玉昆 贾 鹏 黄东明 甄建军
主席团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传宾 王如贵 王建辉 卢士奇 兰延平 孙英力 刘 芳 刘云洲 陈利军 张宝军 张新华 张存刚 张成宝 李卫民 苗芝阁 赵建生 赵 鹏 贾 克
崔彦治 温世森 韩锁柱 韩德广
秘书长(兼):杨宏朝
邢台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邢台市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书法家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邢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河北省书法家协会指导(为省书协团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 邢台市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我市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立足新时代,引导推动文艺创作,自觉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作为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推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书法作品,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贡献力量,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为人民服务,遵守国家政策、宪法和法律、社会道德风尚,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邢台市书法家协会对会员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等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书法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书法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书法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法评论,为邢台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法创作、理论、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邢台市书法家协会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积极发挥各艺委会的专业优势,开展名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努力发展书法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书法文化产业。
第十二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河北省书法家协会的有关规定,向河北省书法家协会和中国书法家协会推荐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邢台市书法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各县(市)区书法家协会,为邢台市书法家协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邢台市书法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邢台市书法家协会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赞成邢台市书法家协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各团体会员推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的申请人经部队专门机构推荐,报邢台市书法家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邢台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有较高思想、艺术和理论水平,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或出版书法作品或书法理论文章3次者;
2、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入展本会举办的书法展览或市级以上书法展览1次者;
3、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入选本会举办的书法展览或市级以上书法展览2次者;
4、热心书法艺术,从事书法艺术管理、教育或理论研究工作等,为推动书法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者。
第十六条 申请入会应有本会会员2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会员,要把能否积极参加本会志愿者活动作为入会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向本会提出批评建议;
3、会员有申请退会自自;
4、会员享受本会举办的各项福利事业。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服从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深入生活、书法创作、理论研究及社会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决定邢台市书法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邢台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邢台市书协特邀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市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一条 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由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的常务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常务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提名秘书长人选,报市文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下设各专业艺术委员会:楷书委员会、行书委员会、草书委员会、篆书委员会、隶书委员会、篆刻委员会、刻字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要延伸服务手臂、联络新文艺群体,广泛接纳社会各界书法创作工作者。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荣誉主席、名誉主席、顾问、特邀顾问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五条 担任过邢台市书法家协会主席者,为书协终身名誉主席。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实行例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均由理事会召集。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七条 本会对副主席实行年度述职考核制度。每年末副主席均要提交述职报告,并作为“评优评先”或其它事项的依据之一。本会主席团成员如代表书协参加社会活动须报书协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活动,不积极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书协职务。主席团成员年满60周岁,一般自动退出书协职务。
第二十九条 成立邢台市书法家协会道德委员会。加强书法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及取消资格等处理,并相应予以公告。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补助;
2、社会资助;
3、本会活动收入;
4、本会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邢台市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会。